律所简介
021-33300502
CASE DISPLAY
案例展示
裁判规则
关键词:再婚家庭 法定继承
核心问题:子女出资购房C,写了父亲名字,父亲去世后,父亲在房屋C上的份额是否属子女对其的个人赠与,还是属于再婚配偶夫妻共同财产? 因继承人之一是子女身份,支付医药费的义务是否由其一人承担,而非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均分?
裁判要点:房产C的登记时间为父亲A与再婚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C虽系女儿小A出资,但无证据表明父亲A的1%份额系女儿小A对其个人赠与,故该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医疗费与丧葬事宜费不应由女儿小A一人承担,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均等承担。
案情简介:
女儿小A于2019年购买房产C一套,在房产证上为父亲A某登记了1%的产权,小A本人占99%的产权。父亲A某于2020年去世,女儿小A要求继承并分割房产C归自己所有并愿意支付折价款。同时要求父亲再婚配偶等法定继承人一同承担父亲A某的医疗费和丧葬事宜费等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一、房产C的房屋产权由女儿小A、A某母亲、A某再婚妻子按份共有,其中女儿小A占119/120、A某母亲占1/600、A某再婚妻子占1/150,剩余贷款由女儿小A偿还;
二、A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储存额返回*******元、丧葬抚恤补助*******元,共计*******元,归女儿小A所有;被告A某母亲应当支付女儿小A医疗费、丧葬费用差额*******元;被告A某再婚妻子应当支付女儿小A医疗费、丧葬费用差额*******元。
当事人信息
原告:女儿小A ,女,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彧,上海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某再婚妻子,女,汉族,户籍地河南。
被告:A某母亲,女,汉族,住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