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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波研究

婚前的存款,离婚时还能拿回来吗?
2021-09-26 10:00:27

       很多人会想当然地以为自己婚前的存款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扣除。比如说,男方结婚前一天银行卡的存款余额是20万元,他认为离婚时就拿回这20万,再分割财产。事实情况并非如此,我国法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婚后的收入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个人存款与婚后的钱混在一起,在难以分清哪些是婚前的部分,甚至不能分清婚前个人部分还是否存在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存款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婚前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会认可婚前存款是个人财产吗?


  • 婚前存款没有与婚后收入混同,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货币在法律上属于种类物,也就是说,如果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混在一起,就无法再区分出哪一笔钱款属于婚前的,哪一笔钱款属于婚后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钱款没有混同,可以区分开来,法院才会认定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把婚前的存款一直存定期,或者婚前的存款有单独的银行账户并且没有混入婚后的收入,都可以视为婚前的存款与婚后的收入没有混同,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夫妻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间不长,那双方婚后财产混同的程度必然也比较低,法院在分割夫妻双方的存款时,会考虑扣除双方婚前的存款额度。比如说,有很多闪婚闪离的夫妻,婚前彼此缺乏了解,结婚几个月或者一年多就离婚,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法院一般都会直接扣除双方的婚前存款。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本质上也是双方婚后财产混同的程度比较低,在分割共同存款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婚前部分。       

    所以,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双方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即使双方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财产有轻微的混同,法院可能会认定婚前存款的一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结婚前已经共同生活一定时间,彼此之间的财产已经混同的话,即使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法院也不会简单地以结婚时间点来认定结婚前的存款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院一般会酌情认定婚前存款的数额       

 

    夫妻婚前各自的存款在离婚时能被认定成个人财产的前提是个人存款与婚后收入能够区分开来。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后都会继续使用婚前的银行卡,导致婚前婚后收入混同,这其实也符合一般人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而且主张存在婚前存款的一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通过银行流水往往很难进行说明。所以在离婚纠纷中,扣除自己的婚前存款的诉求,只有在极少数的案件中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双方分居的情况、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等情况,酌情认定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数额。

 

如何保护个人的婚前个人存款?


   我们在上面说到,想要在离婚时认定婚前的存款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不能混同,这就说明了隔离自己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有效地隔离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呢?

 

将自己的婚前存款单独放在一个银行账户,或者建立独立的账户进行理财,避免混入婚后的收入。

 

 把自己的存款存定期,到期后整笔续存或者整笔购买其他理财。

 

用存款购买汽车、贵金属首饰、房产等物品,本质上是把婚前存款用实物的形式进行固定,容易和婚后的财产进行区分。

 

而且最好是全部自己的个人存款全款购买,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与婚后财产区分开来。

 

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婚后还贷,或者用一部分个人存款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离婚分割都需要补偿对方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

 

睦达意见       

    钱是种类物,与婚后的钱混淆就很难分清,所以婚前个人财产的流转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追根溯源的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法律就会保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双方分居的情况、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等情况,酌情认定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数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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