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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您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子女教育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扣除
住房贷款
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的——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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