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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个税改革文件,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出了详细规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税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税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本次个税改革实施以后,专项扣除信息如何进行申报,具体有些惠民内容?睦达律师已为您整理成文,一看便知!
专项扣除信息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信息,或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一般为用人单位)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五年(分别从汇算清缴期结束、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计算)。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流程详解:
一、长按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个税”APP
二、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选择人脸识别注册,填写身份证号、姓名,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再进行手机号验证即可开始6项信息填报,以下为APP图解:
三、具体项目填报流程,以住房租金信息为例:
①需要填写扣除年度,租房地址、期间,出租人等信息信息→②如选择与配偶分摊扣除额度,则还需要填写配偶基本信息→③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以下为APP图解:
除大病医疗外,其余4项流程皆与上述类似。大病医疗需要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另行操作,时间为大病医疗发生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图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扣除项目的相关材料纳税人需留存五年:
子女教育:接受境外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应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大病医疗: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