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021-33300502
ANBO HOT
安波热点
离婚纠纷中除了离婚和财产问题,最重要的就数孩子抚养权问题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夫妻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一方生活,在实践中一方为了实现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但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学会收集证据才是无往而不利的。那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1、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要想证明自身有能力抚养子女,最主要的就是证明自身经济实力。
(1)收集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如个人房产证、居住证明。另外学区房优势更大,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有利。
(2)收集个人财产信息,证明有足够积蓄抚养孩子。例如,可以提供工资证明和其他合法收入证明。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
2、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受教育程度的证据。自身受教育程度也会影响抚养权,可以提供自身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书,如营养师证,育婴师证等等。
(2)思想品质良好的证据。若双方经济条件均衡的情况下,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若双方离婚是因一方出轨导致的,可以收集此方面的证据,一方对感情的不忠将会直接影响孩子婚恋观与价值观。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经常陪伴孩子的证据。对孩子的陪伴至关重要,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父母因工作忙碌难以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孩子的健康成长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可以收集自己陪伴孩子的相关证据,如自己工作时间规律,有空闲时间陪伴孩子,与孩子游玩的照片,学校老师出具的意见等。
(4)自己父母发表意见,表示同意提供经济支持、帮忙带孩子的证据。在两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经审查,如老人身体健壮,受教育程度高,已经退休有退休金,并且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方面时间充裕等,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子女随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打官司就是证据的加减法,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和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比如:对方有家暴、赌博、吸毒、重大疾病、出轨、嫖娼等不良嗜好的证据,家暴照片、赌博日记、吸毒受处罚记录等等。
4、收集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满8周岁,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所以,在日常和孩子互动时,也可以侧面委婉的问孩子的意见,并记录下来作为证据。
睦达意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在判决时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主要参考子女目前生活状态、受教育状态、谁照看孩子、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有不利于孩子的因素等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