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ANBO RESEARCH

安波研究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这样写才有效!
2021-10-18 09:59:34

大牛出轨后

翠花的决定

 

翠花和大牛结婚3年,小牛刚满2岁,大牛出轨了。翠花悲痛万分,一拍脑袋就要离婚,姐妹们都很支持她,只有一个“姐妹”反对。这个“姐妹”是她的男闺蜜小陆,前段时间刚离婚,他一副过来人的口吻,语(zhuang)重(qiang)心(zuo)长(shi)道:“离或者不离,这是一个问题。”接着他翻了个白眼,"但是财产,毫无疑问,不能便宜了他!"

 

姐妹们疯狂赞同,翠花两眼放光求支招,小陆开始巴拉巴拉……

 

第二天,翠花和大牛于餐桌上对峙,吧嗒吧嗒哭唧唧和大牛追忆起往昔恋爱岁月,大牛也伤感起来。

 

“我可以原谅你,不单是为了小牛,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年的感情,嘤嘤嘤。”

 

大牛听闻十分感动地握住了翠花的手,“我再也不会辜负你们了。”

 

翠花低头一笑,拿出一张协议,“我好害怕还有下次!你签了这个,我才能放心。”

 

大牛大笔一挥,签字画押,翠花背着他比了个yeah。

 

不久后,翠花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得到法院支持,获得了财产协议上约定的所有财产,大牛嘤嘤嘤。

 

图片图片

揭开翠花的神秘协议

可以准备收藏了

 

翠花和大牛签订的是夫妻财产协议。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很多集美们看到这里,掏出了一叠皱巴巴的保证书,难道是这?

 

保证书之类的书面文件可能有效,但也可能是一张废纸!

 

下面来讲讲无效的夫妻财产协议有哪些特征:

 

1、采用“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归女方所有……;提离婚的一方,不分财产……”的形式书写,为财产的分配设立了前提条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此,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夫妻双方离婚为生效前提。在未能成功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这样约定孩子抚养权及人身关系的条款,同样会被认为是不单纯的财产协议而导致不能生效。

 

3、约定了男方的净身出户条款,因为显失公平很可能被认定为不能生效。

 

4、约定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A归女方所有,却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也没有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和条件,后男方反悔,对女方维权是极大的不利条件。

 

5、“如果男方出轨……则房子、车子归女方所有……”,以出轨为前提,也将是不能生效的。

 

图片图片

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

有哪些秘诀?

 

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最显著的特点是:单纯。

 

“单纯”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命名,清晰明了,以财产为关键字,比如:财产协议书、夫妻财产协议、财产约定等。

 

其次是协议全文中杜绝“离婚”二字,同时采用朴实无华的文字,避免华丽辞藻堆砌,成就冷漠无情的协议一份。

 

最为重要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涉及前提条件,只约定财产的归属,签署后注意严密保存。

 

至于公证,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只要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夫妻财产协议有效的条件,则夫妻双方签字便可生效。

 

其他注意事项(开小灶):

 

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归属的协议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将婚后购买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情况。签署协议后,在该房产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当对方反悔,其随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同时也要注意,如果仅仅做了变更登记而没有财产协议佐证,该房产仍旧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因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而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财产协议缺一不可。

 

而在房屋存在贷款的情况下,无法变更产权登记,公证处也可能拒绝公证,此时存在风险。建议协议中明确相关履约条款和违约罚则,在还清贷款后,尽快变更登记。

 

图片图片

睦达观点

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以公平、自愿为前提对财产归属作出的明确约定。此约定是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

 

但法律只保护合法有效的协议,夫妻双方制定的财产协议如果被认为不生效,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希望本文不但能带大家了解夫妻财产协议的必要性,也能让大家厘清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和不生效的夫妻财产协议之间的区别,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福利:

 

关注我们,回复“夫妻财产协议”即可获得专业模板一份。

 

图片图片

法律法规

多学点法,多掉点发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的关键词,以便更快的了解我们的资讯和律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