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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BO RESEARCH
安波研究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借钱给别人却把借条丢了或没打借条的情况发生。若无借条,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借款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议大家,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打借条,也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也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遗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订立还款计划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四、引导对方自认
对于错误的信息,人类会作出本能的反应。因此,如果一个人欠你十万,你就打电话过去,然后说:大哥!你欠我的20万啥时候还?对方基本上会生气的说:老子什么时候欠你20万,我明明只欠你10万!OK,挂掉电话,这个录音就能作为证据了。
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候律师也会采取这种方式,本来只要主张10万,在诉讼请求中多加了两万,在诉讼中,很容易引导对方形成自认,达到主张10万的目的。屡试不爽!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睦达观点
民间借贷是一种融资手段,具有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优点,同时也是诉讼多发的借贷方式。借钱时应当将钱款通过银行转入对方账户并且签书面合同、写清楚利息、记录交付过程、核实担保情况,如果借条不慎遗失,可以通过转账凭证、证人、录音、引导对方自认或者要求对方订立还款计划等方式证明借贷的事实的存在,从而追回欠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