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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BO RESEARCH
安波研究
买盲盒就是买惊喜,谁都希望被命运眷顾,成为幸运儿。不确定性,对未知隐藏款的好奇,收集和攀比欲交织,加之炒盲盒带来的可观收益,使得盲盒这一商业模式大热,万物皆可盲盒本来只是一个广告语,但宠物盲盒的出现为盲盒经济的繁荣蒙上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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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宠物的网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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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宠物,侵害消费者权利
首先,小动物再小也是生命,把它们置于一个窄小逼仄、脏污颠簸、高温缺氧的环境里,无疑是一种残忍的虐待。这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符,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其次,商家以低价出售的小动物大多无检疫证明,部分消费者反馈宠物几天就死了,或有犬瘟、细小病毒、皮肤病等疾病。这些宠物在快递运输中,与其他商品快递混装,运输途中产生的排泄物或寄生虫极大可能会污染其他商品,造成其他的消费者健康或财产损失。
最后,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盲盒后,出现了合法权利被限制的乱象。一些宠物盲盒的实际价值要远低于盲盒售价,而商家则是主张“概不退换” 、不许评论晒单、不接受中差评。
而宠物盲盒并不能封闭的特殊情况,加之商家对于抽取概率的闭口不谈或胡说八道,存在欺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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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盲盒,犯法吗?
大部分宠物盲盒商家,饲养销售动物的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存在严重的违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商家在销售活体动物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而开办动物饲养场等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宠物盲盒本身的性质是商品,商家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对明知宠物患病仍然出售的商家,以活泼可爱的宠物形象消费者选择构成误导,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价款的赔偿。
消费者应当明白自身权利,谨防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盲盒时,应明确自身的知情权,明确盲盒抽中的概率和品质、宠物的卫生检疫证明等。商家的“概不退换”、“不接受中差评”等主张,并不能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遇到产品问题,消费者依然有权投诉举报、发表真实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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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达观点
宠物盲盒现象必须规制。
宠物盲盒虽然是产品,但又不仅仅是产品,它包含了一条条生命。社会的善良风俗需要大家一同维系,新冠疫情的经验也让我们愈发重视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商家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是基本,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生财有道才能使道路更加长远。
消费者应拒绝快递宠物,要求商家采用专业的宠物托运机构进行交易;购买时尽可能采取线下交易方式,要求商家提供卫生检疫证明,签订买卖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外,领养代替买卖也是值得选择的方式,每个生命都值得我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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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邮政法》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五十二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
《电子商务法》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